从I-1000开始学习读一个议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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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h3>I-1000原文</h3><h3>https://sos.wa.gov/_assets/elections/initiatives/finaltext_1568.pdf</h3><h3><br></h3> <h3>I-1000的背景,它要推翻原来华州的法案I-200,而I-200的原文是最为简单的。我节选的图片是维基百科上对它的介绍。</h3><h3>I-200就是要求在公共就业,公共教育或公共承包的运作中,国家不得基于种族,性别,肤色,民族或国籍对任何个人或群体进行歧视或给予优惠待遇。</h3> <h3>在一个议题提交到议员手中时叫initiative,此时它还不叫法律,只是提出了一个议案。如果议员们通过,或者全民公投通过,才会变成法律。前面提到的I-200,在全民通过后,变成了法律,编号就是这个图片中标出的RCW49.60.400。所以I-1000从开始就提出自己目的是为了改变原来的I-200。</h3><h3>同时,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想改变一个原来已经存在的法律,新提案必须把新增加的部分标出。所以大家只要看到NEW SECTION就是完全新增的部分。</h3> <h3>所有划线的部分都是希望新增加或想修改的部分。文中所有RCW的部分,都可以去搜索,会出现它相对应的法律原文</h3> <h3>I-1000重新定义了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,它所支持的平权法案定义,其实和之前平权法案产生时的概念已经不同了。</h3><h3>I-1000也重新定义了Preferential treatment优惠待遇,指定了,只有它提出的情况才算优惠待遇,才是违法的,其他的都合法。</h3><h3>请关注sole qualify,和 less qualify的部分,来确定判断这个定义。</h3> <h3>part3引入一个新的专门的委员会,指明了这个委员会的构成,指明判断是否歧视或区别对待由这个委员会定义和裁断。</h3> <h3>以上以I-1000举例,教大家去读懂一个提案,但是我们非母语,同时文字很艰涩难懂,日常用词和法律解释又会有理解偏差,常常会出现一字之差的歧义。</h3><h3>但作为法律应该尽量做到无歧义,简单清晰。从这个层面上I-200和I-1000就是很好的比较。</h3>